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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市心理工作者助迷途者知返

2017年03月31日 健心新闻 江西新余市心理工作者助迷途者知返已关闭评论 阅读 700 次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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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全民健心网肖汉仕/梁素芳转载与您分享,祝您多点开心,少点烦恼!谢谢收藏) 
 
      草原上的羊群中,总会有一两只迷途的羔羊。如果没有帮助,它将难逃狼的魔掌。
      生活中,也会有一些迷途的“少年羔羊”,他们或因一时好奇,或因一时糊涂,犯下错误,也许拉他一把,他就会回到正确的人生道路上来!
       新余市检察院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为指针,结合办案实践,创新和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教育和挽救了一批失足青少年,让他们迷途知返。
打造一张名片
       从2013年起,渝水区检察院就致力于打造专门的未检办案工作区。2016年,该院对原有的未检办案专区进行了升级改造,设立专门的不起诉听证室、宣告室、心理辅导室和谈话室,建立“用心呵护、以爱导航”为主题的文化走廊,使办案区更加体现人文关怀和温暖、感召的力量。
       2016年,新余市检察院与市心理学会合作,共同签订《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建立心理支持合作项目协议》,协议约定,在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检察官与心理学会委派的心理专家共同对涉罪未成年人及未成年被害人开展社会调查、心理矫治以及未成年人心理危机干预及心理教育等工作。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委托心理咨询师开展社会调查3次,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3次,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心理服务9次。
        渝水区检察院与团区委通力合作,共同研究制定《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实施办法》、《关于社会调查员参与刑事诉讼的实施办法》,由团区委借力社工组织与社会志愿者,组建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人才库。此外,渝水区检察院还与渝水区爱家社会工作室建立合作关系,邀请工作室社工参与未成年人案件帮教工作,提升帮教实效。完善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平台
        为解决辖区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收入、无监护条件的“三无”涉罪未成年人帮教问题,渝水区检察院主动与企业对接,在渝水区高科有限责任公司建立“阳光观护基地”,为外地涉罪未成年人提供观护帮教和劳动技能培训,以此降低涉罪未成年人羁押率,防止在羁押场所交叉感染。
       建立三项制度。
      1、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将拟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卷宗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加密保存,避免因有犯罪记录前科给未成年人成长带来负面影响,使其能平等地享有与其他正常人一样的权力,使其更好地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2、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的,给其设立一定的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渝水区检察院在对高中生刘某涉嫌抢劫一部手机案的审查起诉中发现,刘某系高中在校学生,且属初犯、偶犯,犯罪金额不大,犯罪情节较轻,为最大程度挽救刘某,让其顺利参加高考,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规定其在考察期内需履行相关义务。6个月考察期满后,刘某表现良好,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3、社会调查制度
       渝水区检察院在对17岁的李某涉嫌盗窃价值1986元的电动车一案的进行审查起诉中,聘请专门的社会调查员对李某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等进行调查,调查后发现李某平时表现良好,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且被盗车辆已返还失主,取得失主的谅解,未造成严重社会社会后果,犯罪情节轻微,因此依法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拓宽普法宣传渠道开展检校共建普法宣传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以“共建法制校园”为载体,主动联系辖区各高校、中学,通过建立“检校共建”基地、深入学校开展法制专题讲座、发倡议书、开辟专栏、赴看守所开展警示教育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
       同时,
借力女童保护志愿者团队宣传。市检察院未检处积极组织全市女检察官报名参加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与市教育局、团市委共同开展的“为了明天——女童保护”志愿者讲师招募活动,全市共有10名女检察官报名,8名顺利通过考核,成为“女童保护”志愿者讲师,为全市各学校和教育机构的孩子送去“女童保护”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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